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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估师考试之损害赔偿估价的特殊性分析2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8 09:58:13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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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损害赔偿估价中参数的选择

    损害赔偿估价中技术方法最大的问题是某些很简单的修正没有经验参数可供选择,使估价人员陷于修正参数无足够理由的困境。在处理类似的损害赔偿估价时,估价人员需要对此做出一些变通措施进行处理,例如:

    1、尽量借助传统的修正系数

    [例四]通过借助一些传统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例如处理日照受影响时,可以类比朝南与朝北修正系数的差异(例如差异为6%),分析日照受影响后的日照时间与受影响前的日照时间,通过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据此进行大致修正。

    2、转化为等量参数的求取

    [例五]某些财产损害的案例,可能直接对房屋的经济寿命造成影响,但如何确定寿命的减少,可转化为房屋理论成新率与实际成新率(例如采用样表确定,见表)的差异,近似利用成新率差异与房屋重置价的乘积,从而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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