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共基础知识强化过关训练题九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0-12-04 09:32:4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下面是育路教育网编辑整理2011年公共基础知识强化过关练习题,供大家参考一下。祝愿所有考生考试顺利!
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
1.被告人肖某,女,27岁。曾于1985年12月到198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198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县卖给农民官×为妻。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1989年6月17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89年7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7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请问: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2.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权行为。吴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供张研究员选择:一是在作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作者改为张研究员,稿酬也归张研究员;二是保证在该杂志上发表声明,将张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请问:
(1)你认为以上两种解决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提示:案例分析题。
【要点】此案办理过程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查清案件合理断案。(2)互相制约:三机关的配合是有制约的配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行给以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结论,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制约;同时,检察机关的抗诉也说明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制约。正是在这样的彼此制约中,三机关达到配合查清案件的目的。
【要点】(1)两种方法都不合法。第一种解决方法,因该作品的20%是吴某的智力成果,不是张研究员独立完成的著作,所以不合法。第二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按合作作品处理,但该文在创作过程中,张研究员与吴某二人并无共同创作目的,也未形成共同创作权,不构成合作作品。(2)本案吴某的做法属剽窃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应依法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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