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网
 自考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政策  复习指导  课程设置  自考试题  自考就业  考生故事  助学单位  自考论坛 
 公共课: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经济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法学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文学类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高校招生  网络课堂

自考辅导财政与税收(2-4章串讲资料)公司管理专业

作者: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2010-10-29 13:46:10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资料下载
  • 自考圈
  • 论坛

第三章1、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2、税收的类型:(1)按征税对象划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2)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3)按征税标准划分:从量税和从价税(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价内税和价外税(5)按征收管理权限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3、税收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4、怎样理解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可以从税收负担的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和税收的社会公平三个方面理解。

    (1)税收负担的公平。税收公平首先要解决税收负担与纳悦人的条件是否一致的问题。税收负担公平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具有同样纳税条件的人纳同样的税,即所谓的"横向公平".一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等纳税,即所谓的"纵向公平".如果税收所依存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个大环境是不公平的,那么税收自身小环境无论怎样公平合理,真正的公平目标也难以达到。因而税收公平问题,不仅包括税收负担公平合理问题,而且包括经济环境机会的平等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

    (2)税收的经济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环境的平等主要是竞争环境的平等,或者说机会的平等。如果平等的竞争环境已经其备,并且税收政策本身对平等竞争没有妨碍,税收可以保持中性;如果不存在平等竞争环境,那么税收就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形成一种机制,扫除平等竞争的制度障碍。税收要达到机会平等目标,必须遵循机会相同、得益相同的原则。

    (3)税收的社会公平。伦理学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尽量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使社会所有成员处于平等地位的愿望,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在出发点方面的差距。税收学上的社会公平不能是这种平均主义的社会公平。税收和财政政策没有必要对智力低下者给于偏爱。出于人道,社会对不能维持生活的智力低下者予以补助,但不能因此损害天赋较高的人的创造积极性,以及其他人通过劳动努力而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的积极性。

    5、怎样理解税收的公平原则国家通过税收形式获取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的过程,既是一个可以使国家得到利益〔税收收人〕的过程,又是一个付出代价(税收成本)的过程。在进行税收工作之前,首先要进行收人与成本的权衡,也就是进行税收效率的判断。税收效率指的是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税收收入。具体而言,税收效率可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1)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收收入的对比来衡量的。而直接的征税成本,主要是税务机关为获得一定数量税收收入的耗费,包括用于建造税务机关办公大楼、购买必要设备的费用,印刷各种文件、票据的费用,税务人员的工资津贴、培训教育费用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所必需的各种经费开支。一般来说,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国家财政收入之间的比率越小,税收行政效率就越高。反之相反。

    (2)税收的经济效率。这也有一个税收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的比较问题。税收的经济成本包括纳税人支付的税款以外的从属费用和额外负担。前者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的费用和时间耗费,填写申报表的劳动耗费、聘请税务顾问和律师的酬金等。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税收的从属费用越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成本越大,经济效益值就越小;后者是指,如果征税过程干扰了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并且使有效率的选择发生变形,或由于对信息的把握不全面、不准确,制定的宏观税收政策不反映客观实际,不是起有效的调节作用而是起副作用,造成经济运行的紊乱和低效,这就产生额外负担。额外负担不通过个别纳税人的账户表现出来,其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额外负担说明把纳税人当作是一个整体时,纳税人除税款和从属费用外,还为税收政策的执行付出一笔代价。

    6、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队税收这种无偿、强制和规范性的分配活动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制定和颁发的一整套具体课税办法的总称,是规范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法律规范。

    7、税收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章处理8、纳税人概念: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它是交纳税款的主体。

    9、课税对象概念:亦称课税客体。它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10、税率的概念: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实际应用的税率一般有三种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11、纳税环节的概念:是指商品在再生产过程中交纳税款的环节,主要是指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征几道的问题。

    12、纳税期限的概念: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交纳税款的期限。

    13、减免税的概念:即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4、违章处理的概念:是指税法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规定的惩罚措施。

    15、纳税人的违章行为的类型有如下四种类型:偷税、漏税、欠税、抗税16、税制结构的概念:税制结构是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织成的主次分明、层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

    17、单一税制结构的概念:单一税制结构指的是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单一税制结构几乎从未推行过,只是主张而已。单一税制结构具有征收便利、征税费用低的优点。但对经济过程的干扰大、征收不普遍,达不到按能力负税以及不能取得重组的财政收入等特点,因此难以行得通。

    18、复合税制结构的概念:复合税制结构指的是多种税同时存在,且主次有序、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税收体系。复合税制结构类型分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两种基本形式。

    19、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的特点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涉及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在规范化增值税制度下,增值税的征收对经济运行呈中性影响,也就是对生产者的决策和消费者的选择不产生干扰、扭曲作用;特别是对企业组织结构的中性影响,客观上会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发展,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从整体税负看,在税率达到一定水平、经济发展、销售额增长、企业消耗降低的情况下,增值税收人规模足以保证国家财政的主要需要,而且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增长,可见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聚财能力是很强的。

    但因为规范化的增值税一般与统一的发票制度相联系,为了有效地制止通过伪造、不按规定填写发票而骗取进项额抵扣和偷漏税行为,一般要建立电子计算机网络,编制纳税人登记号,实行跟踪审计,这要付出一大笔经济代价。而增值税与普遍性消费税一样,不符合按能力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如果采取单一税率,对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同等征税,则会使负税能力强的人少纳税、负税能力弱的人多纳税,出现累退现象。

    20、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的特点所得税就是纯收入课征,也就是对纳税入毛收入和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课征。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普遍征收并占主导地位,企业(法人,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通过所得税筹集的税收收人占全部税收收人的主要部分。

    从理论上讲,所得税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生活,不会触及营业资木,不会侵蚀纳税人的财产,因此不影响社会再生产。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税收收入随国民收入增加而增加、随国民收人减少而减少,因此是一种能自动稳定经济的理想税制结构。而且所得税作为直接税不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比较一致;征税时进行了必要的费用扣除,所得少纳税少,无所得或所得达不到标准不纳税,所得多纳悦多,能较好地实现按能力征税。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调节社会贫富差别,实现税收的社会公平目标。

    只要具备普遍征收所得税的客观经济条件且税率合理,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上就是稳定可靠的,而且可以根据国家财政需要的缓急,通过提高或降低税率使收入适应支出,弹性很大。所得税为国家聚财的功能不亚于其他税制结构。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所得税计算复杂,管理相对困难,征税成本居各种税之首。

    21、我国税制结构我们税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流转税为主体的单主体税制结构(2)以增值税为中心的流转税体系(3)统一的所得税制度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税赋、促进效率、合理导向、稳定财政的原则,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单主体税制结构仍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1)税种功能结构不健全(2)主体税种结构失衡(3)流转税本身结构不合理22、税收负担的概念:是指整个社会或单个纳税人(个人和法人)承受税收的水平和能力。

    23、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一个国家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社会经济水平,如生产规模、增长速度、经济效益与人均国民收人等;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政策与程度;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体制;国家的财政政策与收支状况等。二是税制因素,包括税率高低、计税依据的确定、减免税、加成征收等规定。三是非正常因素,如征收管理水平、纳税人的守法程度等。总之,税收负担最终取决于国家需要的财政资金的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承受能力。

    24、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一般来说,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有总体指标和个别指标之分。总体指标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所承受的各种税收的总负担水平,也可称作宏观悦收负担。个别指标是指不同纳税人承受的不同税负水平,或指不同税种给人们带来的经济负担水平。

    (1)税负总指标主要由这样两个具体指标构成: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一定时期税收总额/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100%国民收人税负率=一定时期税收总额/同时期国民收入×100%除了上述两个主要指标外,税收总负担也可以用税收占一定时期国内生产净值或社会纯收人总额的比值来衡量。

    (2)税收负担个别指标主要由以下几个其体指标构成:人均税收负担额=一国某时期税收总额/该国人口数量人均税收负担水平=一人均税收负担额/人均国民收人额或国内生产总值×100%这两个指标都可以用作衡量一国国民税收负担水平的根据。但相对来说,第二个指标更贴切一些,因为它综合了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可用人均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表示)和人口总量两个因素,更能准确反映一国国民的真实税收负担水平。

    25、税负转嫁的概念:是纳税人通过购入或卖出商品的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26、税负转嫁行为的特征:(1)税负转嫁行为和价格的升降密切相关,价格的升降为税负转嫁提供了可能性(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转移纳税带来的利益侵犯,以维护和增加本身利益的主动行为。

    27、税负归宿的概念:指税负转嫁的最后结果或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属点。

    28、税负转嫁的形式:(1)前转(2)后转(3)混转(4)消转(5)税收资本化29、税负转嫁的条件:(1)税种(2)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弹性(3)课税商品与销售的竞争强度第四章1、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商品课税的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2、增值税的概念: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新的价值。即商品总价值扣除转移价值后的余额。

    3、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4、增值税的特点:(1)增值税一般采取多个流转环节增收,若采取凭发票抵税的办法,可以使相关联企业之间在纳税上相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2)由于采取按增值额纳税,若某一产品最终售价一定,该产品的总税收额与流转环节无关。因此,采取增值税不会影响企业组织方式的决策,全能企业和专业化税负相当。(3)上一特点决定了增值税能够避免在多次征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复征收,从促进生产规划,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同时也能保证财政收入相对稳定。

    5、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就是全额流转税。

    6、消费税的概念:一般来说,消费税是以消费品销售额或者消费支出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征收的统称。

    7、消费税征税的范围:(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具体包括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2)酒及酒精,本税日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3)化妆品,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4)护肤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品是用于人体皮肤、毛发起滋润防护作用的产品。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洗发水(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8、关税的概念: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收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9、关税的种类: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及过境关税10、我们现行的所得税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1、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立办理工商登记,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在银行开设独立账号、独立建立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收盈亏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和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课税对象。企业所得课税对象为中国境内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谓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物质牛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包括企业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的利息所得及外单位欠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固定资产等出租的租金听得、转比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的特许权使川费听得、对外投资取得的利和股息听得等等。作为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的所得必须是合法的所得,是货币所得或实物所得,不能是荣誉性、知识性、心理上的收益。

    (3)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33%的比例税率。采用比例税率计数简便,透明度较高。比例税率体现纳税人税负的横向水平,鼓励和促进规模经济的发展。采用33%的税率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相适应,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接近,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企业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应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去税法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因此,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收入总额,然后确定准许扣除项目总额。

    1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开办在中国境内,主要有三种:○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独资)企业。另一类是外国企业,这类企业有来源中国境内的收入,但不一定在中国境内办企业,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二是未在中国境内设机构,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2)课税对象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其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采取30%比例税率,另加3%的地方附加税,总比例为33%.(3)税收优惠。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制定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从轻的原则,按照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1地区政策。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缴纳所得税。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2行业优惠。为了鼓励和吸引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日的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按15%税率交纳所得税。

    13、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具有境内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般认为是可永久居住的场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其来自于境内外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规定,居住未满5年的个人,其来自于境外的所得,汇入国内的部分缴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居住未满一年的个人,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法将应纳税的个人所得分列了11个项目。

    ○1工资、奖金所得,它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技术、著作权等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指个人中奖、中彩、得奖等所得。

    (3)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由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不同,取得某项所得需要的费用也不同,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课征,不同课税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税率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税率采取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所得额。税率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必要的费用扣除按每月800元标准计算。税率同个体工商业所得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之后余额为应税所得额;若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则扣除20%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税率采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稿酬、减征30%,则实际税率为14%.对于劳务报酬每次收入奇高的,应加成征收。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20%比例税率。

    14、我国房产税、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1)房产税的纳税人:凡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不包括农村。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的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开采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资源税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说的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个人。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仅限于原煤,不包括原煤加工或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4黑色金属矿产品原矿和有色金属原矿○5其他非金属矿原矿○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及个体私营者和个人。

    15、 我国开征的行为及特定目的税有哪几种: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16、农业税的征收原则:(1)利益兼顾的原则(2)稳定负担的原则(3)公平合理的原则17、农业税的特点:(1)农业税以农业总收益为课税对象,使得这个本属于所得税类的税收,不同于工商企业所得税。从形式上看它类似商品课税,但又不同于商品课税,因为农业税课征以农业产量为依据,不以销量为依据。农业税的这一特点主要是由农业生产的特殊组织形式和管理水平决定的。(2)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业受自然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农业收入差别较大。为了合理纳税,平衡税负,各地方可根据本地农业经济情况,确定各地区的差别比例税率。(3)受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影响,农业税也有较强的季节性。

    18、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度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凡是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农村集体生产单位、各类国有农场、有农业收入的企业等组织和有农业收入的农民。

    (2)课税对象范围及计税依据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包括粮食作物和牌类作物的收人、经济作物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类和其他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收入〔果园、茶园、菜园、桑园、花园、苗圃)、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农业收人。

    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园艺作物收入,习惯上称为农林特产收入。农林特产收入纳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实际收入。

    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入及经济作物收入(除其他经济作物之外)的计税依据是以常年产量来确定的。常年产量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条件和种植习惯,在正常年景下听能收获的产量。常年产量一般按主粮(北方为小麦,南方为稻谷)确定,其他非主粮作物,按一定标准,折算为主粮作为计税依据。以常年产景为计税依据,能够体现"增产不增税"、"稳定负担"的政策,调动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并且计税简单。

    (3)税率。农业税税率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国家首先确定一个全国平均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地情况确定地区性税率,但最高不超过25%,农业税税率是名义税率,而非实际税率。
 

    自学考试协议保过班专业目录

    北京大学: 法律专业、心理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商务管理专业、会计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管理专业、项目管理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物流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学习方式:全日面授, 业余面授,网络远程三种。

    报名电话:51297401 13683567974 章老师

    报名地址: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03室(双安商场向东300米)  育路教育网

热门资料下载:
<
自考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自考报名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热点专题
 
 自考热点关注
                        MORE>>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0 育路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