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登记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办理,按要求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若信息有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毕业生审定费:每人每专业50元(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未能通过审定的,费用不予退还; 3、同时申请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同一市同一时间申请办理专科、本科专业的毕业手续; 4、考生必须以电子考籍档案信息申请毕业,如无法登陆,请考生按《课程合格证书》或《考试通知单》上的信息登陆,若电子考籍档案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或照片有问题,考生须到报名点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给予更正。 二、学历证书信息登记注意事项 1、学历证书类型应正确选择,类型分为五类:普通高校(含军队院校)、成人高校(含网络教育、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报告》、我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外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 2、同时有两个编号的毕业证书,一般采集右边的学校编号。二○○一年以后(含二○○一年)的学历证书,采集十七位或十八位编号; 3、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要采集证明中的毕业证书号; 4、《学历认定报告》要采集认定报告编号。 三、学历证书认定机构及办法 1、认定机构: (1)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424/82335424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6室) 电话:0311-66005710 “学历认证”注意事项请登陆“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政务平台栏目查询,网址:www.hbxsw.com ,并下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填写一份。 2、1990年(含1990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需考生自行前往认证机构认定,申请毕业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认定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地方招生计划的(限河北省辖属的各地、市)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申请毕业时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素质工程证书”的毕业证书限报“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城镇经济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现代园艺(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 4、《学历认定报告》上交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上半年六月三十日前,下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5、所提供材料中(含《学历认定报告》)姓名与本次申请毕业姓名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治[2006]369号文件规定)。 |
热门资料下载: |
< |
自考最新热贴: |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天津:2010年7月自考考场安排于6月25日查询 |
|
阅读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
|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
热点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