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其区别于其它教育形式的显著特点:(一)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二)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职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残疾人可报考)等方面条件的限制。(三)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考试、学分累积的方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专业及课程的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四)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作与学习矛盾小。(五)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所需投入的资金很少,是一条投入少、收益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务院1988年3月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通过自学及社会助学,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课程考试合格,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复考,复考次数不限。全部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二、开考专业 三、部分专业报考特殊要求 四、考生问答 五、部分专业实践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表 六、部分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七、2010年10月自学考试科目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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