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包括医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的考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6日(12:00)——6月3日(17:00) 2、区、县自考办提供网上报名环境时间: 2010年5月28日——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 ”网站。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2、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专业的考生(不含新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3、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包括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专业的新考生)。 4、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5、“360律师、383律师(本)”专业不再接收新生报考,老考生可直接上网报考。 6、报考工作具体详情,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进行查询。 四、实践课程考核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实验类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于2010年5月26日——6月3日登录网站进行报考。请注意:报考后,请考生即时在该网站上查询所报课程的主考校或考核单位及地点。 2、凡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课程与高职专业部分上机考试的考生,报考后,请于2010年6月25日上网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考试信息。 3、凡报考专业毕业课程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临床考核(实习)、综合作业等)课程的考生,请携带所有课程合格证与准考证,前往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报考的相关事宜。报考后请于6月11日——12日前往主考学校或考核单位报到。 4、详情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考资讯”网站,“网上报名专栏”上刊登的“2010年7月份实践课程报考一览表”。 五、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日、3日、4日三天 六、考试信息的查询 所有考生考试信息查询方式均为网上查询,2010年6月25日(12:00)起,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考试信息。 七、新生《准考证》制证办法 1、新生首次在网上报考后,须在2010年5月28日——6月4日,到所报考的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制证时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4张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彩色背景近照。 3、考生办理好制证手续后,要在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 每报考一科须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新生还须缴准考证制证费10元。 九、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涂“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错误时必须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关于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请详见“2010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有关章节。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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