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九九一年(不含一九九一年)以前的非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2、属地方招生计划的(限河北省辖属的各地、市)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要提交: (1) 学历证书原件 (2) “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素质工程证书”的毕业证书〈限报“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城镇经济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现代园艺(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认证报告》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5、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2006]369号文件规定)(后附式样)。 6、持有部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参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办法处理,需做认证的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7、当年暑假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必须有《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 备注:“学历认证”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邮编:100191 电话:010—82338424/82335424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6室) 电话:0311—66005710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 :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2010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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