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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半年自考毕业审核注意事项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10-06-11 15:52:3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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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3、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要清晰;

  4、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不可用于办理毕业;

  5、《毕业生登记表》粘贴的小二寸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五、毕业生预审结果发布时间、复议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预审结果发布时间:上半年六月二十日前,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前。

  (二)复议办法:考生如有异议,可于上半年六月二十五日前、下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到市自考办申请复议。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对预审结果显示考生未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说明

  考生可持有所需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可到市自考办提交复议;对需要通过办理合档、免考、转入等手续方能符合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本次不予毕业,考生须在3月、9月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待下次申请毕业。

  2、对预审结果显示考生有推迟毕业时间问题的说明

  (1)因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或在办理免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延期毕业,延期毕业计算时间,从考生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时开始算起;

  (2)因申请毕业使用假学历推迟毕业的,延期毕业计算时间,从考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并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时开始算起;

  (3)若作弊课程不属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的,考生须向当地市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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