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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式议论文综合指导(二)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02-07 09:35:4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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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论文三大要素

 

  (一)论点

 

  论点是作者对议论的对象所持的见解和主张。具体地说,就是作者针对某个事件和问题,证明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表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赞扬什么、反对什么的态度。论点是议论文的灵魂。

 

  (1)论点必须是正确的,也就是说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一篇议论文只有一个论点。有些议论文比较复杂,则可以有几个论点,但其中只有一个是中心论点,即总论点,其他的论点处于从属的地位,一般称为分论点。分论点从几个不同的方面对总论点展开论述。作为论点的见解必须新颖独到。

 

  (3)论点应该是明确的判断,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陈述,在形式上应该是完整的句子。可在文章标题、开头、结尾、中间任意位置等。

 

  (二)论据

 

  论据是用来证实论点的根据,在逻辑学上,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判断。在证明中,担负着回答“为什么”的任务。

 

  (1)论据分事实论据和事理论据两种。

 

  事实论据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因此是证明论点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就是这个道理。事实论据的内容包括事例、史实、数据等。事实论据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事理论据是指那些来源于实践,并且已被长期实践证明和检验过,断定为正确的观点。它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党在不同时期内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的定义、法则和规律,一般的公理、常识以及成语、谚语等等。

 

  (2)论据和论点的关系是证明和被证明的关系。论点以论据为基础,依靠论据来证明;论据以论点为统帅,服从论点的支配。

 

  (3)选用事实论据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论据必须具有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就是指论据要具有代表性。

 

  ②论据必须具有新颖性。议论文写作不能总举一些陈旧的事例,例如,一写失败与成功的关系,似乎就离不开爱迪生发明灯泡,一写逆境成才就非写张海迪不可,大众化的论据显示不了水平。

 

  ③论据的表述要精炼、简要,与记叙文的表述不同,它只要求表述出与论点相关的内容即可。

 

  (三)论证及其主要方法

 

  把各种分散的论据组织起来,并对其做出合情合理的分析,揭示出论点和论据的内在联系,这种组织、分析论据并使之与论点联系起来的过程与方法,就是论证。

 

  论证的方法同推理形式有联系,但又不尽相同。它是多种多样的,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灵活地运用。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常用的论证方法。

 

  1.事例论证

 

  事例论证就是用典型的具体事实做论据来证明论点。通常所说的“摆事实”就是这种方法。这是运用归纳推理形式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易于掌握,用得也普遍。

 

  事例论证,最重要的是注意论据和论点方向的一致性和紧密的统一,不可东拉西扯。

 

  2.事理引申

 

  这种方法是用人们已知的事理论据来证明论点。这是运用演绎推理形式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所以又叫“演绎法”。例如下面一段文字:

 

  坚决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和发扬民主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中央的决策是在广泛地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央允许同志们遵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提出意见,但是绝不准从事党章所不允许的活动。这就是说,我们并没有限制民主。但是,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允许随便发表和中央相对立的意见或不一致的意见。我们大家都晓得,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这里面提到的“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就是一个大家已知的“大道理”,用它来证明“干部和党员都要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坚决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这个论点是很有力量的。

 

  运用事理论证常常表现为引用名言警句。名言警句具有公认的真理性,用它们来证明某一具体事物的真实性,是极有说服力的。

 

  使用事理论证,特别是引用名言警句立论,应注意:

 

  (1)引用的事理与论点要真正有一种紧密的内在联系。

 

  (2)对于引语一般要做一些阐述、说明,不要引完就单下结论,以免给人浅薄的感觉。

 

  (3)除了由于论辩的需要,必须引用大量的论述外,引语要力求简洁,要善于抓住引语的精华。

 

  3.反证法

 

  反证法指的是不从正面直接来证明论点,而是从反面间接地证明论点。这是运用演绎推理形式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先看下面一例:

 

  如果反对实事求是,反对从实际出发,反对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那还说得上什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呢?那会把我们引导到什么地方呢?很明显,那只能把我们引导到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只能引导工作的损失和革命的失败。

 

  这段文字中“如果”之后用的便是反证法:不是从正面讲实事求是会怎样,而是从反面讲不实事求是会怎样,来证明实事求是的意义。在论证中,凡是为了证明自己主动提出的论点的正确,先证明与这个论点相矛盾的另一个论点是错误的,或者为了证明对方论点是错误的,先证明与其相矛盾的另外一个论点是正确的,都是反证法。

 

  4.因果论证

 

  这是通过分析事理,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它可以用原因来证明作为论点的“结果”,以原因的必然性证实结果的必然性。

 

  用因果论证,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结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还要分析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有时指的是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会因不同的议论目的而发生转变。应当根据各种原因与论点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来论证结果,对其他次要原因,应根据它们所起的作用以及与论点的关系,有所区别地对待,比较重要的次要原因应作简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这样,论证过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点,有详有略,既准确又精炼。

 

  (2)分析产生的原因。对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个层面上,把它当成最终因素,论点就可能不深刻,也难以把问题说透,这样的因果论证,其说服力是有限的。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不可轻易罢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终极的原因为止。

 

  (3)分析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和互为因果。 这类分析也就是力图异中求同或同中求异,是辩证逻辑的要求。关键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什么联系。异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深入分析下去,却可以发现在它们的背后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这时就排除了表面现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质。

 

  同因异果也是事物之间常见的相互联系。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对不同条件和状况的人们所造成的结果就大不一样。在运用因果论证时,有时就必须分析同因异果的关系,才能使论点深化和得以确立。

 

  互为因果更具有辩证逻辑的特点。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领域里,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分析互为因果的关系,不仅要提示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而且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因果才会发生互相转化。

 

  写议论文常见的毛病是说理说不到点子上,或者片面性大。就其本质来看,是对整体认识的问题,就其表现形式来看,是有因没果,或者因与果没有必然的联系。

 

  5.对比论证

 

  对比论证则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对比论证方式的运用范围很广,因为可以进行比较的事物很多,中与外、古与今、大与小、强与弱等,都适合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和阐明了两者的差异与对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够确立论点了。

 

  对比可以是两个对象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对象自身前后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前者称为横向比较,后者称为纵向比较。运用纵向对比的论证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逻辑的静态判断的层面上,否则,有时会显得说服力不够。

 

运用对比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比较的双方要具备可比性。 对两个对象进行对比,必须肯定它们之间存在可比性,否则比较的结论就不一定有效和可靠。可比性主要从两方面来体现:一是拿来比较的对象一般来说应该是同类的,这点与类比论证的要求是一致的。二是往往要界定比较的界面,即两者是在一定的范围和层次上来比较的,是两个对象的某些性质和特征在这个特定的界面上进行对比,而不是两个对象整体上的完全对比,因此对比的结论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地外推的。

 

  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参照系。 要进行比较,就必须具有合理的共同参照系,没有共同的参照系,两者就无法进行比较。所谓参照系指的是用来衡量和确定双方优劣长短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必须具有客观性,否则比较的结论不一定可靠。

 

  上面列举了几种主要的、常用的论证方法,其中,除了“归谬法”专用于驳论文章外,其余几种对于立论、驳论文章都是适用的。

 

  论证方法作为人类思维活动形式的反映,是不难把握的。但是,这些论证方法一定要联系实际,把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同我们日常的认识活动联系起来,再借鉴报刊上的优秀文章,并坚持练笔,才能很熟练地运用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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