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司法考试网
 动态资讯  政策指南  指导大纲  经典案例  法规集成  司法解释  培训课程   司考教材  司考论坛 
 卷一:|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二:|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三:|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四:|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网校课程
地区信息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口诀精练:仲裁法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12-07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一、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力支升研教材 
  表面意思:大力支持考研教材 
  对应法条 
  力:通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支:即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升:通审,做审判员满八年的 
  研教: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有高级职称的 
  材:即裁,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无效仲裁协议法定情形 
  口诀:弄破饭不孝 
  表面意思:弄了难吃的饭菜(让父母吃)不孝顺 
  对应法条 
  弄:通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协议 
  破:即迫,一方受胁迫而为的协议 
  饭:即范,超出法定仲裁范围 
  不孝,即不效,无效的意思 
  三、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对应法条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四、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对应法条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证:主要证据不足 
  称: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对应法条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议:即意,被申请(执行)人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 
   辅导科目
课时数
免费试听
学费
在线购买
130
¥600
61
¥300
     ·真题班
28
¥250
52
¥250
271
¥1400
16
¥50
5
¥50
6
¥75
热门资料下载:
司法考试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报考直通车
 
·报名时间:6月网报7月确认。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8、19日。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