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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讲解:犯罪分类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10-2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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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理论分类
  1、 重罪与轻罪:我国法定刑三年以上是重罪,三年以下是轻罪;
  2、 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侵犯了人类的正直和怜悯;
  3、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隔隙犯分为隔地犯、隔时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有时间上或空间上的间隔(与即成犯区别:指随着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即告完成而且终了)
  4、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的区别:结果发生和犯罪终了的关系
  即成犯:犯罪行为终了时,危害结果即时出现(杀人)
  状态犯:犯罪行为终了后,危害结果继续存在(盗窃)
  继续犯: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同时持续的存在(拘禁)
  注意:杀人罪有可能是隔隙犯也有可能是非隔隙犯,但一定是即成犯。
  (二)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国事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一章的犯罪;
  2、身份犯和非身份犯:身份犯指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殊身份;  3、亲告罪(与自诉案件相区别)和非亲告罪;
  注意:亲告罪不等于自诉案件,亲告罪也可能走公诉程序,如偷家人的财物
  4、基本犯、加重犯(情节加重、结果加重)和减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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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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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6月网报7月确认。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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