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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精讲班民法答案四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09-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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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例分析题

    56、有权,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才消灭,10月10日张飞飞催告沈龙龙解除合同,11月15日沈龙龙解除,尚在合理期限之内。

    不合法,张飞飞和沈龙龙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57、个人债务。其中的95000元能得到法院支持,5000元不能得到支持。因为95000元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已形成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不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张飞飞的婚前个人债务。

    58、能。沈龙龙的抵押权未设立。

    59、质权设立。自杨某书面通知送达刘某时设立。

    60、刘某的行为是代理行为,是无效行为,因为刘某为占有人,在收到出质人杨某的交付指示后,沈龙龙即享有对该车的质权,刘某在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夏某不能取得该车所有权,因为转让汽车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讲解:

    56、合同法第95条,第211条。

    57、婚姻法解释(二)23

    58、物权法187

    59、担保法解释88

    60、担保法解释88,物权法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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