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6-19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时间分配表
科目顺序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初步安排日程
第1科目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6小时 第二天下午
第2科目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3小时半 第一天下午
第3科目 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 3小时半 第一天上午
第4科目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 3小时 第二天上午
以上初步安排日程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1.2.1熟悉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掌握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环境关系、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组合、内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风、热工、防火、节能、抗震、结构选型及其他设计要点,以及建筑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具有设计构思和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三、第二考试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正确理解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技术,常用节点构造及其涉及的相关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等。并具有绘图表达能力。
2.1建筑构造:
■2.1.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房屋构造。掌握建筑重点部位的节点内容、构造措施及用料做法;掌握常用建筑构配件详图构造;了解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条件,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2综合作图:
■2.2.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中有关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的系统与设施的基本知识,掌握其与建筑布局的综合关系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3安全设施:
■2.3.1掌握建筑法规中一般建筑的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针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防护要求。掌握一般建筑防火构造措施。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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