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历史类型的理论 (1)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阶级的意志,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所作的划分。凡是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上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并非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历这四种历史类型。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表明,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也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4)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 2.法的历史类型的其他划分方式 (1)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的法; (2)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原始的法,严格的法,17、18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会化的法,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的法是世界法; (3)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等; (4)美国的昂格尔认为人类的法律类型有习惯法、官僚法、法秩序(法治); (5)日本的田中成明将法分为自治型法、普遍主义型法、管理型法等。 (6)我国的不少学者将法划分为自然经济类型的法与商品经济类型的法;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专制与民主的法等。 |
辅导科目 | 课时数 |
免费试听 |
学费 |
在线购买 |
·基础班 |
130 |
¥600 |
||
·法条班 |
61 |
¥300 |
||
·真题班 |
28 |
¥250 |
||
·冲刺班 |
52 |
¥250 |
||
·全程班 |
271 |
¥1400 |
||
·法理 |
16 |
¥50 |
||
·法制史 |
5 |
¥50 |
||
·宪法 |
6 |
¥75 |
||
热门资料下载: |
司法考试最新热贴: |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之法的继承 |
|
阅读下一篇: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汇总 |
|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一章导论 |
·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 |
·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二节 |
·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 |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二节 |
·司考精讲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四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难点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