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对外贸经营者的资格管理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0-19 09:28:24
一、外贸经营权管理
(一)对外贸经营者的资格管理
依据《对外贸易法》(1994年)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审批许可制度。即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才能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规定,只要求经营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外贸易者进行备案登记。
(二)对重要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国有贸易管理和指定经营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有贸易管理和指定经营管理。未列入国有贸易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有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基于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在加入后3年内,每年调整和扩大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企业清单,并最后取消指定经营制度。
二、进出口配额管理
进出口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规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在限额之内允许进出口的管理制度。
(一)出口配额管理
1.出口配额管理形式(理解)
我国出口配额管理可分为被动配额管理、主动配额管理形式。
(1)被动配额管理,是指由于进口国对某种商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并通过政府间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要求出口国控制出口数量,从而出口国对这类出口实施数量限制,称作被动配额管理。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纺织品。设限国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和土耳其。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被动配额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
(2)主动配额管理,是指国家为保证出口符合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对部分重要出口商品实行的一种出口配额管理。出口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
(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对货物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配额以内的进口货物,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货物则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多选)我国出口配额管理的主要形式是:
A.被动配额管理
B. 关税配额管理
C.主动配额管理
D.特定配额管理
E. 一般配额管理
答案:A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