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务员辅导咨询

汇集公务员培训权威机构,权威解答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

zaixuanzixun

    七、录取、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毕业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报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毕业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试点班学生毕业录用到定向单位工作,应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含第二学位)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2〕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8-86756755

    省人民检察院监督电话:028-86581078

    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537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517762

    省森林公安局监督电话:028-83364112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咨询电话:028-86960415

    省人民检察院政策咨询电话:028-86581074

    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301740

    省司法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8790

    省森林公安局政策咨询电话:028-8336437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

    1.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

    2.考试大纲

    2012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精彩专题

更多>>

全方位公考复习攻略

更多>>

公考交流

进入论坛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