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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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9月15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其计算方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2年10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10月19日-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10月24日公布。

    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2年10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查询。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2012_8_13_0_1.jpg×50+(公共科目笔试加分)]

    +[2.jpg×50]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0分。

    本次拿出招考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五项目”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五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1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有关单位审核: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各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招办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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