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案原告遭反诉 涉案方称其拖延入职

来源:发布时间:2008-12-24

  今年年初,刚刚踏出大学校门的小刚(化名)幸运地与一家被评为广州百强企业的科技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却因查出了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用,为此,小刚将公司告上法院。

    不料公司却反咬一口,称小刚不仅未能如期到岗,还将案件在网上发布,使公司的形象受到影响,而反诉小刚。昨日,萝岗区法院对这桩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反诉一案的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公司拒录伤了尊严

    小刚今年7月毕业于广州某大学。2008年1月17日,小刚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还约定了工资待遇。小刚诉称,今年7月初,其按时到公司报到,并于7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7月10日,公司通知小刚体检结果为大三阳。7月13日,双方经过沟通,公司曾一度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7月17日,公司突然通知小刚停职,并以大三阳为由拒用原告。为了保住工作,小刚在广州市八人民医院开了可正常工作的证明,然而公司对此不予理会。

    小刚认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小刚表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使其遭受到了歧视,尤其是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小刚称,自从被解雇后,他长期失业在家,故向公司索赔经济损失3.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并要求公司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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