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以网络就业促进社会就业

来源:东方早报发布时间:2012-03-12

    当前,针对通过网络就业促进社会就业,还存在一些政策支持、社会认知上的不足。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需要以创新的方式,促进网络就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1.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牵头,将网络就业人员纳入就业统计体系内。网络创业者月收入满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即可认定为就业,使得网络创业者可以享受到各项由自主创业带来的政策优惠(贷款、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同时,也应将网络创业者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网络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规定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的相应办法。

    2.由工信部、民政、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牵头,对于网络创业者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

    由教育部等部门牵头,为创业者和劳动者提供咨询、培训方面的服务,使网络创业者快速平稳渡过初创期。

    3.由财政部、工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部门牵头,对于带动就业效应显著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激励其进一步发挥扩大就业的作用。一是对网络创业平台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其发展;二是对聚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初期网络创业者实施适度宽松的管理政策;三是应总结和推广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成功网络就业经验,通过新闻媒体机构,传播、复制到其他地区。

    4.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网络创业园。对入园的创业者给予租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为入园企业提供办公、仓储、打包、发货、融资贷款等一条龙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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