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2-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3.待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现居住地及身份证号码,同时加盖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印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需由原基层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在原基层单位工作时间、担任职务、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原基层单位人事印章)。
(2)报考纪检监察十四职位的考生,需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需注明大学生到村任职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考生,除需提供前述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凡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人事印章并注明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5)考生按照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的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等信息,提供相关资料或证书的复印件。
四、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物品
(一)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一职位(机关厅室局)及纪检监察十五职位(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考生:
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所有考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或户口本(待业人员)原件,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二)报考纪检监察十二至十四职位(派驻机构)的考生:
所有考生面试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体现考生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的相关资料或证书原件,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此外,属于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面试时应携带学生证;属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考生,应携带工作证;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考生,应携带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原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凡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无法进行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17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自行负责面试期间食宿安排。
5.联系电话:(010)59595475(报考机关厅室局职位)
(010)59595414(报考派驻机构职位)
(010)59595437(报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职位)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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