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国企领导人均贪腐3380万,无人“斩立

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12-02-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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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出炉——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腐败的国企企业家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

  点评:中国国企企业家的贪腐胃口正在极速膨胀!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数是2010年的3倍多。我们更应关切的是,在惩治国企老总贪腐案时,法律的力度和刚性为何不具有震慑力?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像中移动重庆分公司原总经理沈长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国企老总,真的是多如牛毛。“免死牌”下,国企老总贪腐胃口怎能不膨胀?近年来,“巨贪大多判死缓”好像成了很多法院判决的“默契”,在死缓已成贪官的“常见待遇”、不少专家建言“慎用死刑”的背景下,国企老总平均贪腐年增3倍,是给“巨贪大多判死缓”的一记当头棒喝。当前,腐败高发的局面令人担忧,反腐败制度、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充分发挥死刑的震慑作用,对于减少贪腐、震慑犯罪,有其积极作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手软,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应成为司法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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