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
来源:网上济宁发布时间:2012-0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近日从泗水人社局获悉,根据人社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1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同时,本办法还就考核程序、试用期顺延及纪律约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为此,特提醒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高尚,为人民服好务,尽好责,弘扬公务员精神,展现公务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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