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公务员行测常识部分公民概述
来源:华图网校发布时间:2011-12-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4.宗教信仰自由权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5.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具体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主要表现为公民享有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2)文化教育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
7.特定主体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3)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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