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公安系统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等有关事项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0-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0月30-31日上午8∶00-18∶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0月29日下午18时前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在教学楼的公告栏公布)。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3、除纵跳摸高外,其他体能测评项目只能测试一次,测试成绩为体能测评最终的成绩。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
4、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5、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11年11月1日进行。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300元)。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893920、2892061。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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