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公安系统)招考面试等相关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11-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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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韦汉福等1411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1),因笔试无合格人选,取消3个职位(具体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8∶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验证地点。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对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有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二学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

  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分两个考点:

  (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报考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崇左市的考生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面试考场。

  (2)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报考南宁、柳州、桂林、钦州、来宾市的考生在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南宁市东葛路109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45、65、72、76、87、604、705路公共汽车到东葛葛村路站即到。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0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20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6、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公告栏公布)。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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