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1-10-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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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法〔2011〕89号)和《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1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戴芳蕾等310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下午

  15:30-17:30。逾期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

  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

  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有稳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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