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领2011年度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全市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尚未领取证书的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4日及10月21日(两天)到市教育局毕就办(南昌市民德路330号南昌三中初中部三楼)领取。 南昌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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