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卫、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认定条件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与认定条件严格按《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规定执行。 二、受理申请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一致。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把关后报市教育局审查。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与报送 1、材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从网报系统上打印已填报准确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手工填写或自制表格填写申请表一律无效。申请表请用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证件复印件请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证明材料依序装订。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所需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 为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我市今年的教资格认定工作,各认定机构、东山区、试验区、大南山侨区、普侨区、市直各学校,务必在11月4日前将申请人的材料本县(市、区)、本单位的数据、名册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审查。逾期未上报数据不予受理,造成证书不能按时发放由县(市、区)负责。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各认定机构安排时间现场确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代理确认,市直学校、东山区、试验区、大南山侨区、普侨区统一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办法和标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东山区、试验区、大南山侨区、普侨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区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办法和标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的结果以评委签名为准并放在申请人档案袋,送市教育局审查。 (三)各县(区)、市直学校务必在2011年10月25日前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人员名册表》(见附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rsklww@126.com邮箱。在职在编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名册表,由学校统一报县教育局汇总,社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应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育局安排时间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到相应部门另行缴纳。 体检按照《广东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见附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请各认定机构按省规定的时间做好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各有关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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