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精神,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工作要求等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此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及资料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教师资格认定”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查询与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其它相关问题参照《广东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教继〔2005〕14号)处理,具体操作按照本说明进行(本说明及相关材料可在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http://jm.edugd.cn/公告栏下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和粤教继函[2011]3号、4号文件精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请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市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例如:户口在蓬江区(江海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向蓬江区(江海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应向江门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户口在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向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指导教师资格应先由当地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江门市教育局认定。 江门市各认定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二)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其他机构 1、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江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织,办公地点在江门市教育局8楼语委办(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3503962。按照国家语委、省语委的统一要求,江门市语委办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均只采用网上报名,过期报名平台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上半年的报考时间为3月上旬至20日,培训和考试时间为4月底至5月中旬,领到证书的时间为5月底至6月初;下半年的报考时间为9月5日至9月20日,培训和考试时间为10月底至11月中旬,领到证书的时间为11月底至12月初。如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原则上要提前半年以上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否则按普通话测试工作程序和省的验证排期是赶不上同一批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的。考前培训与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报名时网上的公告为准。具体事宜可上江门市普通话网站查询(网址:http://59.37.160.33:308)。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江门市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补修师范类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设在五邑大学政法系,联系电话:3296515、3296511,联系人:区老师、黄老师;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补修师范类专科《教育学》《心理学》设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联系电话:3508206,传真:3501208,联系人:邵老师。具体方案详见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关于举办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课程补修班的通知》。 经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33所高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作为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 “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粤教继函〔2010〕28号附件1)。 申请人也可通过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自学考试可到5184网查询(网址:www.5184.com)。 3、学历鉴定: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江门市代理点设在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联系电话:3503934,传真:3503938。因学历鉴定需要1个多月才有结果,请提前办理。 4、体检:申请人在认定机构经过资格审查、正式报名取得报名号和报名回执后,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上午7:45——11:00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本人相片(与申请表同底)且加盖工作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报名回执,空腹到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交费后即可进行体检。 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体检定点医院如下:
二、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江门市统一使用A3双面表格)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看封二的填表说明。 (2)封面及表格第一页及第二页的“备注”栏由申请人填写,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1、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种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或港澳台证、军官证等)号码为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准确、清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其余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3、“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填写: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5、“出生日期”的填写:“出生日期”必须与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按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进行填写。“出生日期”格式:yyyy-mm-dd,如1982-12-08; 6、“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7、“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8、“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幼师”、“其它中专”、“高中”、“文盲或半文盲”; 9、“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10、“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栏中选择,如所选的是“申请任教学科”中没有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11、“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12、申请人如有“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情形,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申请表的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至“普通话水平”由工作单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符合免测条件的由工作单位填写,填写要求如下: ⑴“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的填写措辞不作统一要求,当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⑵“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按“合格”、“不合格”填写; ⑶“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的填写: 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 非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栏的填写:除填写测试等级、分数外,写上是否合格; ⑸“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且在学期间有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符合免测条件的由工作单位填写“免测”,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其他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填写。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处)或街道办事处填写,要严格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填写,要求内容概括,文字精练,据实填写,文字不能填出表格框外,。在“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材料整理要求 (一)报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续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 5、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相应学历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需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用铅笔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相关处圈起来; 9、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与申请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江门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需提供) 12、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3、凡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都要填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认定费用(240元); 14、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文件和电子版数据。 (二)材料规格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缩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材料排放顺序: 按上述材料编号顺序排好后,并将2至11的材料在左上角平钉,装订成册后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4、办证用照片,由学校统一整理后按报名序号的顺序粘贴在《2010江门市面向社会认定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见附表2)上。 四、市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1)网上预报名:9月20日至9月22日 网上预报名前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包括学历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准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电子照片文件等材料。 户籍在蓬江区、江海区(或人事档案已挂靠到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按《江门市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预报名操作指引》(详见附件8)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完成后从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打印出A3规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张)、A4规格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连同其他材料待体检完成后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现场报名。 申请人另按要求准备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纸质的和电子版的),纸质照片8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最终上传的电子版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体检: 网上预报名后,9月24日(星期六)上午7:45市直申请人(蓬江区、江海区户籍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空腹凭网上预报名时收到的手机短信、本人身份证和预报名时网上打印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指定医院(市直在五邑中医院)进行体检。身体条件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2011〕10号执行。各市区体检时间由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安排。 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 申请人的材料在报名前后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在街道办事处公示)公开展示7天以上。 各学校(单位)应将“公示”张贴在学校(单位)公告栏或突显的位置,也可以将“公示”内容挂上校园网(单位网站),让教职工(单位职工)都知道公示情况,并参与监督(公示样式见附件7)。 (4)现场报名: 市直申请人2011年9日28、29、30日现场报名(其他人员现场报名时间由当地教育局在当地基础教育信息网公布),报名地点为各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交: 1、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包括办证用的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本文第三大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材料整理要求)第(一)点(报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材料) 2、本文附件1至4的表格 3、公示结果(书面形式,在公示纸上写明公示情况,单位联系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4、缴纳相应费用,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40元。 经工作人员验核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编上报名号,取得报名回执。 现场报名将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收到的短信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为确保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6)能力测试: 10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市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包括申报人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面试成绩、面试组长姓名、试讲成绩、试讲组长姓名)及时报送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7)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按照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认真、细致、准确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照片要求见相关材料准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资格证相片等同一底版),并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承诺书》《报名号及现场确认认信息》等材料,并亲笔签名。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当地(县)教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市直两区(蓬江、江海)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江门市教育局;其他市区(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申请人选定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当地(县)教育局。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8)现场确认: 10月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5:30,申请人将打印并在封二承诺栏由本人签好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规格一式两份)等材料(注明网报报名号)送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江门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打印证书前校对用表)》(附件5)亲笔签名。 所有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 现场确认将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收到的短信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9)信息校对: 2011年10月20-23日,为信息校对时间,确保准确无误后合并到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 (10)证书打印、签领证书: 2011年下半年,数据上报教育部后,由教育部发放证书后,各认定机构打印证书,完成后由各单位派人到江门市教育局粘贴照片、登记造册、签领证书。 五、各市(区)教育局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可参照市直的工作安排,根据自己实际进行。 在网上报名之前,各市区须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完成普通话测试、补修“两学”课程,学历鉴定、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 在网上报名期间,要完成签名确认、信息校对、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审核网报数据等工作。 各市区须提前完成全部教师资格材料和数据的审核审查,在10月7日前上报申报高职中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联系手机),10月19日前将全部高职中数据、名册、现场确认材料、申报材料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上送的申请表应在封面左上角用铅笔标上顺序号) 11月10日之前各市区须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并认定编号后的本市区数据及名册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11月30日之前,各市区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和《江门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简表》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3日。 为确保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接收数据和受理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说明可详见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http://jm.edugd.cn) 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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