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 已经参加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其中一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今年10月参加一次不及格科目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可按照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4-15日。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务必携带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准考证或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因本次报名时间安排较为仓促,外地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报,但报名时也必须持有上述要求的证件(含复印件、传真件)。 四、其他事项: 1.2011年下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全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等,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方案下发后另行通知。 2.2011年下半年我省继续开展教育学(幼儿园)、心理学(幼儿园)课程考试。凡学历、健康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目前已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经培训后,可以参加我省的教育学(幼儿园)、心理学(幼儿园)课程考试。具体报名事项另行通知。 201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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