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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最新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06 10:57:36  来源:育路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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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为贯彻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国考办下发文件,调整了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新的课程设置方案参照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及基本内容,结合自考特点,规范了课程设置,使之适合自学。同时注意与现在开设的公共政治课的过渡与衔接。

    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分三种。一是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的设置,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二是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非经济类专业的设置,含“毛泽东思想概念”(2学分);三是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非经济类专业的设置,含“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常学原理”(3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将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并在考试中占10%的分数。每年4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2月底的国内外时事,每年10月份考试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

    在时间安排上,1999年为实施新的公共政治课设置的过渡期,目前的“哲学”、“中国革命史”和“政治经济学”将安排最后两次考试。从2000年上半年考试开始,考生将参加新的公共政治课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再安排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

    对于现行课程与改革后的课程衔接问题,全国考办规定:1.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的考生,凡公共政治课已达8学分的,不再参加新的公共政治课程的考试;只通过“哲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政治经济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从2000年起报名参加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自考的新考生,须按照改革后的新课程方案,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与考试。

    2.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凡公共政治课已达4学分的,不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凡未通过“中国革命史”课程考试的考生与新报名参加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自考的考生,须按照改革后的新课程方案,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与考试。

    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有关问题说明◇全国考办省级命题指导办公室2000年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已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作了相应的调整。

    在2000年的安排中,除部分委托开考的专业,因过渡的需要,仍对原计划的课程进行考试安排外,凡面向社会开考的新专业(含调整后的原专业)及今年部门委托开考的新专业,一律按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统考课程的安排。

    2000年面向社会新开考专科专业9个(财税、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小学教育、计算机及其应用);本科专业3个(汉语言文字、英语、法律);独立本科段7个(教育学、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财税、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其他面向社会开考的统考专业将在2001年安排。

    二、每年安排两次的公共课,包括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专科)、《大学语文》(本科)、《英语》、经济类《高等数学》、工科《高等教学》;每年安排一次的公共课(含专业基础课),包括《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物理》(工)、《普通逻辑》;经济类专业共同课每年安排一次,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学原理》、《对外经济管理概论》(2000年暂缺)。各专业中需要统考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实行统考的课程考试安排保持相对稳定。

    三、从2000年开始,公共政治课设置将进行改革。1999年安排过渡,2000年实施新课程的考试。

    新设置的《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中列入“形势与政策”方面的内容。教育部自考办指定新华社主编的《半月谈》杂志作为时事政治考试的参考读物。4月份考试的时事政治参考读物为上年10月至当年3月的《半月谈》杂志;10月份考试的时事政治参考读物为当年4月至9月的《半月谈》杂志。考试内容均出自所指定的《半月谈》杂志。

    四、根据新的考试计划的要求,请考生注意各门课程的具体要求,例如,经济类专科专业中《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课程学分由6学分调为4学分,考试范围也要随之改变。《财务管理学》课程原有会计专业(6学分)和非会计专业(4学分)之分,现一律为6学分,不再有区别。理工科专业的《工程数学》课程(6学分)由线性代数(3学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3学分)、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3学分)三部份内容组合而成,根据专业要求确定考核其中的两部分。每部分内容单独命题组织考试,考生要分别取得这两部分的学分,才能通过工程数学的考试。

    根据全国考办的要求,2001年将完成专业调整。在过渡期内,各省将结合本省的实际进行专业调整的安排。请考生注意本省考办公布的具体要求。

    编者按:今年全国统考课程中的15门课程考试,在命题上有较大的调整和改革,从命题指导思想、题型都有了变化。这里,约请了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办)文科处命题者,说命题的调整、变化与改革:从阐述总的命题指导思想,着重考查能力、试卷结构、特别是题型的变化,到15门课程命题中对这一调整、变化、改革总体思想的具体体现、实施,以及提请考生朋友应注意的问题。

    愿全国考生朋友,重视这一变化,适应这一改革,掌握命题调整的实质内容,在学习中注重能力的培养,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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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制定(修订)的59个专业考试计划颁布◇舒芩1998年、1999年,教育部分别发出通知,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总体目标,全面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媒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国考委重新制定(修订)59个专业考试计划。

    这59个专业考试计划分别是:一、农科类专业考试计划(一)农学专业(专科)

    (二)果树专业(专科)

    (三)畜牧专业(专科)

    (四)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专科)

    (五)种子专业(专科)

    (六)园艺专业(专科)

    (七)农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八)畜牧畜医专业(独立本科段)

    二、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考试计划(一)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

    (二)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

    (三)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

    (四)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五)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

    (六)通信技术专业(专科)

    (七)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八)电子技术专业(专科)

    (九)电子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

    (十一)工业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二)供用电技术专业(专科)

    三、经济管理类专业考试计划(一)工商企业管理企业(专科)

    (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三)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四)统计专业(专科)(五)统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六)财税专业(专科)(七)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

    (八)金融专业(专科)(九)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会计专业(专科)

    (十一)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二)保险专业(专科)

    (十三)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四)国际贸易专业(专科)

    (十五)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专科)

    (十七)市场营销专业(专科)

    (十八)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九)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

    (二十)企业财务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四、教育、秘书、新闻、政治类专业考试计划(一)学前教育专业(专科)

    (二)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三)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四)秘书专业(专科)

    (五)涉外秘书专业(专科)

    (六)秘书学专业(专科)

    (七)新闻学专业(本科)

    (八)广告专业(专科)

    (九)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行政管理专业(专科)

    (十一)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十二)市政管理专业(专科)

    (十三)乡镇管理专业(专科)

    (十四)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

    (十五)政治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五、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考试计划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和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

    六、土建类专业考试计划(一)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

    (二)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三)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专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是国家通过自学考试对专门人才进行培养和选拔的总体方案,它规定了人才培养的规格、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是实施学历教育和国家考试的标准。专业考试计划在自学考试中起着统一考试标准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

    各省现开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将于2001年底前向新制定(修订)的专业完成过渡。

    新、老考生必须关注各省专业考试计划过渡情况,及时掌握变化信息,明确选学专业所使用的专业考试计划,仔细研究并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自学,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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