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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 1.传道者角色 2.授业、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父母与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当代教师质量的集中体现。 (一)教师的学科知识素养 (二)教师广泛的文化素养 (三)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包括: 1.敬业 敬业是成为一名优秀教师的第一要素。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要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观、学生观、教育质量观。 3.掌握教育理论和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1)对所教知识进行加工处理的能力 (2)向学生传授知识、施加影响的能力 主要体现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教师的人格特征 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师个性的品质特征,良好的个性品质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必要条件。 作为一名称职教师或优秀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人格特征: 情绪稳定,性格开朗,兴趣广泛;坚定的意志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心胸开阔,兼容并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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