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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考试大纲第六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19 15:46:27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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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

  1.传道者角色

  2.授业、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父母与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当代教师质量的集中体现。

  (一)教师的学科知识素养

  (二)教师广泛的文化素养

  (三)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包括:

  1.敬业

  敬业是成为一名优秀教师的第一要素。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要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观、学生观、教育质量观。

  3.掌握教育理论和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1)对所教知识进行加工处理的能力

  (2)向学生传授知识、施加影响的能力

  主要体现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教师的人格特征

  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师个性的品质特征,良好的个性品质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必要条件。

  作为一名称职教师或优秀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人格特征:

  情绪稳定,性格开朗,兴趣广泛;坚定的意志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心胸开阔,兼容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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