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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三章节(5)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05-27 16:52: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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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资期限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相关知识点: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1)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5、25%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登记,但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例题1】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出资18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有( )。

  A、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D、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例题2】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能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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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与风险管理 张英奎 60 试听 20 试听 6 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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