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公务员考试网
国考动态 报考指南 地方公考 公选考试 招警考试 备考经验 考试政策 公考下载 论坛 网校 中公教育
行政测试综合指导| 语言表达理解| 数量关系| 判断推理| 常识判断| 资料分析 申论专家预测| 申论指导| 热点时评| 申论范文 面试辅导面试指导| 真题解答
地区信息

2010年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练习(八)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10-04-07 08:35:03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公考圈
  • 论坛
无标题文档

1被告应在什么时间提起反诉?

原告撤诉后,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吗?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2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有法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实践中,简易程序有扩大适用的趋势,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破产案件;(二)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案件;(五)发回重审、再审或抗诉的案件;(六)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案件;(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公务员精讲班辅导
主讲老师
课时
学费
论坛
报名
    行政能力测验网络辅导 伊强 30 ¥300
    申论网络辅导 陈亚菲 30 ¥200
    公务员面试指导网络辅导 张玲莉 10 ¥200

学费:《行政能力测验》300元,《申论》200元,《公务员面试指导》200元;
优惠方案:A套餐:报行测+申论+面试指导原价700元,现五折优惠价350元;
B套餐:报行测+申论原价500元,现六折优惠价为300元;
公务员报单科七折优惠!

热门资料下载:
公务员版块列表:
公务员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阅读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60174
国考直通车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0年11月。
                       MORE>>
  公务员考试科目辅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