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的范围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实行《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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