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1.答案:ACD 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24条。 2.答案:B C 考点:建设用地制度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因此,A仅笼统地说征收耕地由国务院批准是错误的。该条同时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故正确。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故C正确。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批准权主要在省级人民政府,但是有例外: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D属于第1种情形,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故错误。 3.答案:CD 考点:房地产转让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4.答案:AC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36、37、38、41条。
1.答案:A 考点:限期治理、法律责任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9、39、41、42条。 2.答案:A、C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由此可知A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知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及第40条规定,可知B、D项正确。第10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40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是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题考查有关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谁污染、谁治理”,以及“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方针,可以理解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
| 辅导科目 | 课时数 |
免费试听 |
学费 |
在线购买 |
·基础班 |
130 |
¥600 |
||
·法条班 |
61 |
¥300 |
||
·真题班 |
28 |
¥250 |
||
·冲刺班 |
52 |
¥250 |
||
·全程班 |
271 |
¥1400 |
||
·法理 |
16 |
¥50 |
||
·法制史 |
5 |
¥50 |
||
·宪法 |
6 |
¥75 |
||
| 热门资料下载: |
| 司法考试最新热贴: |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司法考试备考莫受5种情绪影响 |
|
阅读下一篇:司法系统精讲商经法答案13 |
|
|

|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一章导论 |
| ·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 |
| ·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二节 |
| ·国际经济法精讲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 |
|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二节 |
| ·司考精讲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四 |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 ·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难点 |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