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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外贸跟单员考试合同法复习资料二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08-18 09:39:22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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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的效力

  并不是经历过了要约、承诺过程而订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经过有效的要约与承诺过程订立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无效合同

  1)一方胁迫欺诈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可撤消的合同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的履行

  (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了解)

  (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其他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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