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11)
2009-02-18 08:05:57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我省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划线办法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责任编辑: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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