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14)
2009-02-18 08:05:57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第1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批: 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八、填报志愿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
(责任编辑: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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