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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09-02-18 08:05:57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

  (责任编辑: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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