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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5)

2009-02-18 08:05:57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

  (责任编辑: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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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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