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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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辽宁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入学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

    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教育入学考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共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应征入伍前已从普通高校毕业并获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退役后报考相应层次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有关信息。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按政策加分分数)÷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相关省级政法部门、民政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对报考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退役士兵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 “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

    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告。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合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及体能测试标准,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办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安系统实行调剂报名。调剂相关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面试人选的确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人选,按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学历教育层次试点班的面试人选,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总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不再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组织相关省级政法部门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3.研究生复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和考察通过后,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依据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4.公示。研究生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选,以及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选,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5.院校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依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由有关省级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统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送有关录取院校。2013年2月下旬到校入学。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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