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2-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审查考核(4月6日-4月18日)
1、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网址:http://www.smsgwyj.gov.cn/)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网公布。
2、院校考核。院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按照《2010年三明市“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办法》,给毕业生评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9日-5月18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在院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通过三明市公务员局网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网公布体检人选名单。5月底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另行通知。
(六)公示(6月7日-6月11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后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前)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业、水利等)、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应认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请毕业生及时关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网的通知。
派遣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确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待遇和保障政策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按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2〕5号)文件执行。
八、管理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责任。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注重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毕业生之间工作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支医”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精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医疗活动、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
(四)就业报到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延长服务期的,办理时间顺延),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解除协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服务证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并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核发《福建省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省级“三支一扶”的同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各县(市、区)在实施“三支一扶”项目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完成招募派遣后,将人员名单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九、经费保障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体检、培训所需费用以及工作经费,到两区服务的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到县(市)服务的由毕业生所在县财政承担。
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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