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2-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0〕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县(市、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确保“三支一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以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三、工作任务
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2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12个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四、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贡献力量。
五、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市属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六、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2年和近年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三明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中旬前)
3月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本地教育、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业、水利等)、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报经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并于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中旬-4月1日)
1、报名方式
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人限报2个岗位。市外院校毕业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先用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但必须于4月6日前把有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寄到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
2、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认真填写《三明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和《三明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名考核表》。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派遣资格。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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