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金融危机的祸根
来源:发布时间:2009-01-16
金融创新需要制度边界
会议中多数专家认为,投资银行过度创新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金融创新应该在金融监管的指导下进行,脱离监管的金融创新势必引发危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金融创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前提是具有与创新同步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基本驱动力来自于实体经济的需求和金融体系自身的风险管理,而绝不是金融机构本身对利益的追求。
“不能因为华尔街的失败,我们就否认金融创新,但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应当适度,可控、可测、可承受和以客户为中心就是金融创新的‘度’。”中国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指出,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商而不是投机商,金融机构要管理风险而非冒险。一些华尔街投行偏离传统业务,通过交易、投资和资本金业务来创造利润,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为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人创造不同的产品,产品与客户的承受能力要配套。华尔街投行的金融产品过度复杂,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风险评估就推向市场,是引发金融危机的关键。
金融监管要兼顾安全与效率
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则认为,美国金融危机的祸根在于监管缺失,而不是创新过度。他指出,中国在金融创新和监管领域与美国的国情截然相反,美国创新的冲动明显大于监管的力度和能力,而中国却明显缺乏创新动力。“如果把金融危机的诱因归结为创新的话,就可能产生对金融创新的恐惧,以致消极地应对创新,甚至加大对金融创新的管制,中国金融市场就会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施光耀说:“对于金融危机我们要引以为戒,但不能因噎废食。”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认为,中国金融市场不能为了安全而忽视效率。“在银行惜贷、难以上市融资、没有企业债券的背景下,民营企业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将股权变卖给国外投资机构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深思。”袁钢明说,以不审批、不发展的办法来防范金融风险,会引发市场主体参与地下活动的风险。
“金融创新要强化市场导向,创新的主体应从政府部门向市场力量过度。”施光耀认为,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监控金融创新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专利,也应该成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核心部分。袁钢明则建议应该为金融机构建立针对金融创新的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