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销员《外贸综合业务》基础练习题(九)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8-13 11:35:15

  四、判断题

  1、国际多式联运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2、一般来说,装运港或发货地是由买方根据便利货物装运出口的条件提出的,经卖方同意后确定的。

  3、在出口业务中,一笔交易合同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或发货地,但成交时,具体装运港或发货地不能确定,也可作笼统规定。( )

  4、在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目的港或目的地通常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确定。

  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转运。

  6、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付款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的各期均告失败。

  7、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多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作为结汇凭证。

  8、联运提单只适用于海运同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

  9、除非信用证作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

  五、案例分析:

  1、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 000箱,合同规定1月至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提出异议。银行对于我方的做法是否可以拒付?为什么?如果做更合适?

  2、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月份一4月份,每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东风”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克”一轮运至目的港。

  请问:(1)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为什么?

  (2)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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