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公安机关考录法医职位(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3-01-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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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

  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加强吉林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和吉林省公安机关“十二五”人才发展建设规划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就考试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录计划

  此次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名额共计91名,具体考试录用职位详见附表(注: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志愿从事公安法医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或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性。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月28日至1977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按照有关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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