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党群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入闱考生资格复审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12-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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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辽源市党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面试入闱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辽源市党群机关(含选调生)面试入闱考生的资格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20分),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或打印件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一张纸上复印身份证的反正面)。
  2.毕业证和学位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单。
  5.网上报名时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
  6.与笔试报名同底版的2寸照片2张。
  7.所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不包括选调生)须提供《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人员须提供《考试报名登记表》。招考职位条件规定“2012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
  9.招考职位条件规定“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不含区)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选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a.《2012年辽源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b.高校出具的党员或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的报考资格证明;c.政审材料;d.公示材料(高校对推荐的选调生在本校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经确认无其他违法违纪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等问题的出具公示材料。公示材料要于公示结束后出具)。上述材料出具的有效时间段为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未按期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情况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报考东丰、龙山、市编办职位的党群机关(含选调生)考生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周四)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00分-4:30分。
  报考东辽、西安、法检职位的党群机关(含选调生)考生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00分-4:30分。
  资格复审地点为辽源市委东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说明
  1.参加面试考生应具备《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截止2012年8月3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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