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12-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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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指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干部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不包括涉密岗位)。

    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指事业单位中的经济、审计、统计、会计、法律等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业要求为英语和计算机类的专业技术岗位,且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除外)。

    工勤技能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12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应聘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以上管理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二)统一笔试

    1、科目

    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参加本次统一公开招聘的非通用类(即岗位表中的“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将于2012年12月23日在南京进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时间为14:00-16:30;

    《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考试时间为14:00-16:30;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4:00-15:30.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人选。

    2、招聘部门(单位)将在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前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人选。

    3、招聘部门(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统一笔试成绩、招聘部门(单位)的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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