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来源: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2-08-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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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今年我区面向西藏户籍已退役士兵、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中,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50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招录506人,其中: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100人、公安系统304人、司法行政系统32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43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75人;法律硕士培养层次30人,二学位培养层次170人,专升本培养层次56人,专科培养层次250人。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已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3、本人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本人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8月31日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使用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报名资料进行报名。第一批公开考录未注册和报名的考生需重新注册和报名。

  (2)退役士兵使用退役证书编号作为考生号进行注册和报名,无退役证书者不得注册和报名。

  (3)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学位证,无学位证者不得报考此类职位。

  (4)报考者须诚信报考。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5、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区公务员局负责。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6、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2年9月12日—9月14日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9月16日。具体安排为:

  9月15日,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和申论(下午14:00—16:30)考试。

  9月16日,报考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7:00。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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